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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省级统筹!广东人,你的失业保险有大变化
近日,广东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3部门联合印发《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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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实施办法》,2022年7月1日起,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实行“基金省级统收统支”模式。各级税务部门将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笔划入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。各地按季提出用款计划,所需款项从省级财政专户拨付至各市社保基金支出户。各市原结余基金由省统一管理,统一调度使用。按当地上年度平均月支出额标准,留3个月支出额在各市支出户中作为周转金,扣除周转金后结余的15%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作为省级统筹启动资金,其余结余基金委托各市暂时存放,使用权在省级。各市待遇和项目支出由省级统筹基金支付,当期出现基金缺口时,省根据缺口总额从各市累计结余基金中按同等比例调拨资金。
《实施方案》以建立公平、规范、高效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为目标,实现由市级统筹上升为省级统筹,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。《实施方案》遵循“四个坚持”:坚持制度统一,实现政策统一化、业务规范化;坚持统分结合,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管,建立缺口分担机制;坚持分级管理,基金上统,服务下沉;坚持责任约束,健全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责任制。改革主要是实现“六统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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